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 我是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岳庄村村民王金玉,2024年10月11日上午8时-9时左右在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岳庄村被隔壁村(史庄村)村民王某(绰号聋子)殴打一事儿,案发当日由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黄台岗派出所出警,现场将王某控制至辖区派出所,王金玉当时陷入昏迷倒地由救护车拉至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当日(2024年10月11日)黄台岗派出所民警对施暴者王某录完口供便释放。当日下午(2024年10月11日)现场目击证人主动到派出所进行录口供,黄台岗派出所给出的解释是进一步调查。 至今为止(2024年10月13日),施暴者王某依旧在外并未受到相应处理,派出所纵容施暴者在外,当事人王金玉至今还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无人过问。 未选择任何文件
案件发生当天,派出所及受理案件,当天下午对当事人予以调查录口供,目前,伤者未出院,案件正在侦办中,10月15日回访当事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