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灵活采纳路口抓拍摄像头拍摄违法行为的处罚[编号:771959]

  陈先生 留言    2025-01-23 08:40:43

  本人于2025年1月18日,在滨河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被路口抓拍摄像头拍摄,违法代码1357,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本人申请消除违法,被判定申请失败。 本人要说的理由如下,本人驾车到达路口前已观察到过斑马线的行人,减速让行并挥手让行人先行,可行人不走要让我先通过路口,行人等我过之后才通过斑马线,行人这样的行为,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在路口的道路监控可以拍到,我在申诉后为什么不核实情况依然判定我违法,我觉得有些难以接受。 斑马线处礼让行人,是每个司机都应该遵守的,我们要保护过斑马线的行人,可是不能一味依靠抓拍摄像头,不顾实际情况,出现这样的违法事情,我们司机的权益有谁来保障? 请各位领导们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斑马线处未礼让行人通过,处罚合情合理,如果出现互相让行,行人要等汽车通过后再过斑马线被拍摄违法,这个就有些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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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该类违章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可以拨打0377-61231037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