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典型“和稀泥”,扯皮。[编号:776293]

  蒋瑞奇 留言    2025-06-02 10:12:13

  2025年,6月1日下午,1点55左右在宛城区孔明路万达广场门口发生剐蹭事故,当时报警,报警后由于另一方态度蛮横,出勤交警告知我们先回去,他带另一方去事故大队定责,今打电话致宛城区联和街交警大队,交警告知我方说,回去就是各修各的车,典型的和稀泥。我方正常行驶,对方在我方右边变道,并且车轮方向明显偏斜,根据交通法应属对方全责,这个事故责任不论在那方,我方都尊重交警判责,现在需要修车,我方需要事故认定书,是谁的的责任,谁修车,交警大队不出具事故认定书,希望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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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经核查:2025611355分左右,孔明路万达广场发生一起剐蹭事故,辖区交警大队接警后,发现两车损失较小,双方达成一致:车辆自行修理,互不追究

       62日上午,事故当事人报警,称车辆被蹭掉底漆,要求对方赔偿。65日,辖区交警大队联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进行调解并下达事故认定书,目前该起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