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违法停放的罚款不规范[编号:776360]

  马凯 留言    2025-06-03 20:54:23

  2025年5月 22日9点15分,我的小汽车因为轮胎没气不能行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交警勤务四大队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罚款200元。 实际上,交通法的第五十六条和交通法实施条例的第六十三条,都没有规定应该罚款多少钱。《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可以看出,交警处罚的依据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不是交法的第五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的第六十三条。 这是第1个问题,交警处罚的依据错误。 第2个问题:《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才给予罚款。但是交管12123平台上,交警上传的现场图片显示车辆和行人可以在我车辆的右侧通行。交警不能证明我停车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处罚的条件不足。不能说,因为没有停在停车位上,就必须罚款。 这是一件小事,但是反映出很多问题: 1、中心城区的停车位严重不足。我也想停在车位上,可是找不到。停车位不足不仅影响着市民的出行,也制约了自驾游的旅客,到南阳没有地方停车,还怎么旅游?这是关系南阳民生的实际问题,也是制约南阳发展的一个短板,这个问题需要交警部门来解决。 2、有些单位的停车位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比如:1)交警勤务四大队现在的办公地址是以前的商城汽车站,他们院内,有很大的停车场,白白的浪费,却不让社会车辆停放。2)光武街道(卧龙区新时代实践中心)有停车位,却不让社会车辆停。3)中兴社区,把光武路工业路交叉口的公共用地设成收费停车场。这都是占用公共用地,不服务群众的情况。建议把交警勤务四大队作为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单位。 3、交警执法要规范合规,要有理有据。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把罚款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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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交警支队第四勤务大队民警已与豫RK2092车主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如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可以到交警支队法制部门进行违法申诉。感谢对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