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市民无故成为公安系统中“违法犯罪分子”,背后是何隐情[编号:776514]

  王浩 留言    2025-06-09 08:54:17

  本人是南阳市宛城区公民,在2025年4月份由于工作、考试需要进行政审并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但在公安系统出具证明过程中,居然被告知本人公安系统信息栏出现一则违法犯罪信息,该信息莫名显示本人涉及2019年8月15日一起斗殴事件。 后经本人回想以及查询手机记录,本人在2019年8月20日下午,在南阳市西峡县“中原第一漂景区”,莫名被自称仲景派出所的便衣在车内进行问询,问询后便衣人员便离开,未履行任何程序。本人随后继续旅程,于2019年8月20日晚抵达西峡县“龙潭沟景区”,2019年8月21日进入景区,后返程南阳。 因公安系统无故出现的违法犯罪证明给本人在考试、工作中造成极大不便,本人在2025年4月21日上午8:30左右,将情况反映至12389南阳市公安局督查举报电话,宛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当日回电,询问“哪个派出所不给开设证明、告诉我我让他们开”等详情。然后,我再一次拨通宛城分局工作人员电话,将电话递给派出所工作人员,宛城分局工作人员电话内告知单位辖区派出所民警办事人员“不要什么都告知……”。其内部究竟是存在明知故犯的胡乱执法、包庇乱作为行为,还是为了案件完成任务,故意找市民信息顶包? 2025年4月21日,上午9:40分左右,本人前往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仲景派出所(该派出所为系统显示案件办理单位),查询后告知本人需要联系但是办案人员,后根据提供电话我联系上其中一位办案人员王警官,他告知我在外地出差需要联系当时另一位办案人员孙警官,我根据提供地址找到另一办案人员孙警官现工作派出所,但未联系上,后我又联系王警官,他表示已经将情况告知孙警官处理。2025年4月25日8:58分,我将情况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孙警官,他与我回电我将情况详细告知,他11:25分短信告知“已安排让删除信息”。并未告知具体处理时间。2025年5月9日9:51分,我再一次与孙警官短信联系,恳请他处理后与我联系,11:27分他回复“好”。并未告知具体处理时间。2025年5月21日,我将情况再一次反映至12389南阳市公安局督查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说会反映至宛城分局。 截止目前,无人与我取得联系,导致我目前政审无法通过无法报考、严重影响本人工作与生活,本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早日将此事件进行妥善处理,明确告知处理时间,并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还本人清白及名誉。如迟迟不予解决,本人将继续投诉至上级平台以及网络媒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回复
市公安局回复:
  

已责令辖区公安机关跟踪盯办王浩信息错误录入纠错问题,尽快完成线下审批及线上删除,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反映人王浩。2025年6月12日上午,拨打王浩电话反馈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