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车管所业务不熟练,疑难岗形同虚设,为难人民群众[编号:777680]

  林增群 留言    2025-07-16 12:17:39

  25年5月27日我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成交了8辆机动车,其中有2辆雷克萨斯车因公安扣押时间长,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1辆奥迪车违章太多,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恢复车辆正常以及免罚分处理违章的业务,7月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的同志与我选择在方城县车管所对车辆进行解除查封业务,方城县车管所告知我报废车恢复以及免罚分业务需要到南阳市车管所办理,由于路程问题,我拨打了南阳市车管所电话0733-63593333进行咨询,对方给予了相应办理人员18639826873的电话我也进行了咨询,对方要我带着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南阳市独山车管所6号疑难岗进行办理,当我到场后,6号岗位无人在岗,我咨询了其他岗位也是敷衍了事说一会就来,等候了许久我举起手机拍照正打算投诉,其他岗位看到才跑进办公室把李警官叫了出来,随后李警官拒绝我的办理要求,理由是需要2名法院工作人员才可办理,我对此进行质疑,首先是电话里没有告知我需要2名法院工作人员,而且在后来7月11日我在郑州车管所办理业务时也不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一摸一样的材料郑州车管所10分钟就给我把全部业务都办理好,包括全国我经常买法拍车很多地方车管所都是只要裁定跟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是我对6号疑难岗李警官的处理方式当场提出质疑,我要求上报领导,他让我自己去找,于是我到行政楼202敲门了几分钟没有回应,随后我又向南阳市车管所电话进行咨询,没想到这次直接回复我这个业务无法办理,如果这个业务我没办过我就信了,关键我在其他城市已经办成功过很多次的经验,无奈只能选择拨打热线进行求助,于是当天只能灰溜溜的走了。7月8日,我陪同方城县人民法院2名同志一同再次到南阳市车管所6号疑难岗再次对业务进行办理,本以为这次挑不出毛病,没想到李警官语气平淡,面不改色丢下冰冷冷的几个字(你这个业务办不了),并且拒绝与我沟通,只跟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后来了解到是需要各种这的那的证明,及其复杂,涉及几个部门,与其他城市根本是两个流程,法院的同志也是听的云里雾里,无奈我只能选择先到行政楼201找段警官办理另一项免罚分的业务,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到办公室,没想到竟然十分顺利,十几分钟就给我办理完并提交给上级审批,并且第二天就告知我审批通过,全程态度十分友好,与6号岗李警官形成了巨大极端,给我一种感觉,一个是真心为民的好警官,一个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国家赋予她一点权利就高高在上的拿捏人民群众的感觉,令我十分的不理解,我在方城县买了8辆车,这8辆车属于涉刑涉案车辆,买下来后我对其进行整备可以回归到社会,对资源进行再次利用,拍卖成交的钱也能上交给国家财政,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李警官的说法是车辆没有年检就要报废,就像人生病了可能就嘎(去世的意思)了,这是她的原话,可以调监控,我非常的不认同,首先这两台车原车主是花了大几十万买回来的,开了没几年就被扣押,其中有一台车行驶还不到3万公里,如果因为扣押时间长没有年检就要当废铁报废,那么全国每天那么多法拍车需要浪费多少资源?这与国家一直倡导的”减碳“可是背道而驰,再说了,人生病就不能治吗?为什么同样是河南管辖的城市,郑州车管所只要个人拿着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10分钟就能办理完全部业务,并且全程态度良好,同在河南省内的南阳市车管所我跑了3躺,法官跑了2趟,车管所电话也打了,热线也打了,目前进度依然不清不楚,我像6号岗李警官建议,能不能简化一下流程,比如电话跟法院沟通下需要怎么办理,或者通过法院邮寄的方式,这样能减轻法院工作人员的负担,李警官居然回我那是他们法院的职责,不需要你操心,听完我都震惊了,再说了,你南阳车管所也没有权限答复这个业务能不能办,后面不还是得上报审批了才算数吗,所以我就在想车管所设置6号疑难岗的初衷是什么?怎么感觉简单的事情反而现在更复杂了,难到是南阳市独山车管所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方式吗?还是说李警官就那么的铁面无私?显然不是,因为同一个车管所,不同的办案人员处理的结果大不相同,所以我相信这只是南阳市车管所6号疑难岗李警官的个人行为。我每年全国各地买了几百台法拍车,南阳市的这2台雷克萨斯车真的让我很受苦恼,继续这样下去这批车我只能亏钱,这样以后都不敢来这地方买车,想想都怕,而且我一个一千多公里外的外地人,为了这些车在南阳市硬生生待了10天,每天各个车管所和法院到处奔走,7月16日也就是今天热线给我打了回访电话,得到的结果还是不明确,希望领导能为我做主,严查南阳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一句”不给办“就把人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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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豫R963C3、豫RGL999两辆法院拍卖车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第四项:“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故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该问题的发生系法院工作原因导致,应由法院协助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并逐级上报市局、省厅审批予以解决。车管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目前,其业务已上报正在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