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阳市伏牛路周末(特别是周六、周日上午8:40左右)交警直接对无禁停标识路段停车行为一律顶格罚款200元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该执法方式未采取警告教育等人性化措施,且未考虑周边银行等便民服务点的短时停车需求,导致办事成本骤增。恳请交管部门优化执法策略——对不妨碍交通的临时停车实施"首次警示、二次处罚",同时在办事机构周边增设15分钟限时泊位,以兼顾道路畅通与民生需求,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初衷。
辖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伏牛路属于正常通行的公共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对伏牛路违停车辆所做的处罚均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