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大道天富鑫苑小区南侧区间路新建停车场问题的投诉建[编号:778830]

  刘石军 留言    2025-08-25 18:14:56

  尊敬的领导,你好。根据南阳市公安局8.22日对留言编号:778615的回复,其中指出“该处所使用土地为市政公共用地”,而根据南阳市城市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图可知,小区南侧为区间道路,规划图中道路名称为“仲先大街”,属于市政道路用地,而非市政公共用地。经查阅《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此标准中未有“市政公共用地”分类。 在此我们小区广大业主在此一致要求,此处道路不应设置公共停车场,理由如下: (1)根据《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中“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内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临时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可知,小区南侧为规划城市道路,应归类为“道路停车泊位”,而非“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不应设置收费道闸。 (2)根据《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中“第三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原则。”,根据之前回复内容:“停车场建成后,道闸系统将与小区地下车库道闸系统联动,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不受影响。”,若此处设置为收费道闸停车场,那么小区约90%左右的住户将不得不去购买小区内昂贵的地下车位,动辄十来万,这笔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笔很大的开支;大部分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车辆如何停放,都停放在周边道路上么,况且小区周边独山大道改建后道路上未施划停车位,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居民的生活负担,试问此处停车场如何体现了“利民便民”的原则? (3)根据《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中“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和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设置相衔接,在公共交通枢纽、旅游集散地、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且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南阳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及审批情况,确定该处停车场是否在规划范围内,是否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 (4)根据《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中“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确定的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支持利用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场地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小区南侧为市政道路,拟建设的停车场位于道路规划红线内,不应设置公共停车场。 此外,小区南侧区间路目前此路段虽为断头路,但是在2021年前后,道路进行硬化并施划了停车泊位,一直以来小区住户车辆和其他车辆均在车位上正常停放,如在此区间路上设置收费停车场,那么势必将小区消防通道包括在停车场内部,不符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停止相关停车场设置工作,还路于民,方便小区居民日常出行及道路畅通。

  已回复
市公安局回复:
  

经核查,截至目前,该停车场未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南阳市车辆停检服务中心未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关于您的问题建议向建设单位南阳城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