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公安局领导:您好,我叫谢宇航身份证号*,现居住牛王庙社区666号,我儿子谢昊洋身份证号*,于25年8月27日晚独自外出玩耍时遭一个老太太张文秀无端指责,辱骂,后与该老太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后我儿子自行离去回家,老太太在现场正常自由活动一个小时左右并报警(所有经过由仲景所调取监控为证)。9月2号时仲景派出所上门说我儿子给老太打伤住院(脊柱压缩性骨折,期间我只知道孩子与她发生冲突并未知晓老太太报警一事,老太太丈夫事发后在事发地蹲守并跟踪孩子至我住处告知派出所办案民警)并要求配合案件办理。9月10日派出所通知去协商处理,最后未果。9月11日派出所通知第二次去协商,对方要求我们全额赔偿医疗费用1.5万余,我没同意,派出所说调解未果开始走办案流程。9月12日派出所20点30传唤带孩子去过办案区,传唤理由为故意伤害,22点30左右到达高新路办案中心于23点30结束笔录(我们全程否认故意伤害罪名),随后我儿子在办案区滞留至13日凌晨一点钟随后出办案区并由我带回。9月28日社区警务室电话通知我说我儿子因故意伤害罪需每月去社区警务室管控持续至孩子18岁。我认为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仲景所没有完全依据事实,处理结果有失公允,并且没有尽到未成年保护职责,给孩子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希望领导们能够秉公处理,维护司法应该有的公正!
反映人孩子10岁与张某秀发生纠纷,并殴打,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目前,正在做伤情鉴定,已告知当事人孩子为未成年人,需到警务室,当事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