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本人母亲赵保华,系方城县居民,现因涉嫌违法关押在市看守所。母亲今年50岁,身患多种疾病,有长达20年的冠心病一直在服药维持,并于去年做过胸部肿物手术。 经律师会见得知,母亲现在身体情况很差,看守所的药物不能对症,在押期间出现多次犯病,现申请家人能够送药物,或者由看守所购买家人付款也可以。 百善孝为先,希望政府领导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对于财物接收、保管、使用的规定中接收物品的要求:“食品一律不收。在押人员需要特殊药品的,由看守所代购。”针对家属诉求,药品不能接收。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诉求,可由家属将相关病历资料送至看守所,然后由协作医院驻所的主任结合在押人员病情进行把关,确有使用必要的,可由主任开具医嘱,家属解决药品费用,药品从协作医院领回看守所后,由驻所医生及民警,按次为在押人员发放、监督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