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明路万达坊违停抓拍未公示及执法逻辑的申诉[编号:783037]

  刘宇 留言    2025-12-26 13:53:21

  尊敬的领导及南阳市交通管理部门: 本人现就车牌号 [豫RDH9855] 于 [2025年12月24日14时55分] 在 [孔明路万达坊] 产生的违停抓拍记录提出申诉。我认为该次抓拍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及人性化管理上均存在瑕疵,恳请予以撤销。 具体申诉理由如下: 一、 事实认定:属于合法“临时停车”,非“违法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相关规范。事发当时,本人驾驶人全程未离开车辆,且车辆处于启动状态(未熄火),完全属于“即停即走”的临时停车行为。
电子监控系统仅能捕捉车辆静止的物理状态,无法识别“驾驶人是否离车”这一关键法律事实。将合法的临时停靠误判为违法停车,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二、 执法程序:监控设备设置未依法公示
依据相关法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
然而,本人在孔明路万达坊停车时,现场并未见到明显的监控抓拍提示牌。经查询,我也未在政府网站或官方新闻媒体上找到该点位启用违停抓拍的正式公告。在未进行社会公示、剥夺驾驶人知情权的情况下进行抓拍执法,存在“隐蔽执法”之嫌,不符合法定程序。 三、 执法温度:短信提醒机制存在严重滞后
该路段既然启用了违停抓拍系统,并具备发送短信的功能,为何不能在车辆刚停下的第一时间发送预警劝离,而是在完成取证、做出处罚决定后才发送缴费通知?
这种“只罚不劝”、“重处罚轻管理”的做法,与当前提倡的“执法有温度”、“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背道而驰。如果当时有即时短信提醒,我完全可以立即驶离,避免此次争议。 综上所述:
本人认为此次处罚在实体上(误判临时停车)和程序上(未提前公示)均有不妥,且执法手段缺乏人性化考量。恳请相关部门核实当时实际情况,撤销该笔违法记录,并对该路段监控设备的公示情况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感谢您倾听市民的心声,期待南阳的交通执法更加公正、透明、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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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1、2022年3年21日,南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告17条严管路段,其中孔明路(张衡路至关帝庙路口)路段属于严格管理路段。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2、关于孔明大道万达坊附近电子监控设备公示问题,2024年6月17日南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予以公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通过核查当事人车辆的违章图片,能够清晰看到在车辆右侧设置的全段禁停标牌,该交通违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法撤销。若对该违章有异议,可在处理后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身份证60日内到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科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对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