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6年2月15日下午16点47收到交管部门违停信息,内容为我16点46在孔明路违停,需尽快驶离,我于两分钟内将车开走,过了几天收到信息说2月15日我有违停信息,我在APP上查到交管部门在2月15日下午16点43分至46分已固定违停证据,但是短信是固定完证据之后发的,另有公众号的公告称在2月15日至2月23日期间,轻微违法给予警告纠正后,不罚款、不记分、不扣车,我的车辆及时驶离且未造成交通拥堵,前后加起来临时停靠十分钟不到,符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件,为什么还要处罚?
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已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并耐心进行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