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南阳市律师吕静[编号:770563]

  张小兵 留言    2024-12-16 12:22:58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张小兵,女,45 岁,身份证号 411303198009184846,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上范营村寨内 5 组 173 号,联系电话 15688129779。我要向您反映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静在代理我相关案件时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012 年 7 月 28 日,我丈夫李迪在龙凤路丁奉店三农加油站附近遭遇车祸身亡,儿子李恒欣在南阳市卫校附属医院抢救 55 天后也不幸离世。2013 年 2 月 26 日,我经朋友介绍到吕静位于人民路人大家属院的家中咨询儿子死亡立案事宜,她称与卧龙法院熟悉,收取我两万现金后承诺立案,却至今未立,还私自伪造我的签名和指印签委托书,在未获我真实授权下与保险公司诉讼,致使(2012)宛龙民一初字第 410 号判决书下达,剥夺了我的诸多权益。我不服上诉,到其电大附近家中时,她称撤诉是自己所为,还炫耀背景并威胁我。在(2014)南民二终字第 00838 号判决书开庭时,法官告知我卷宗内有两份她私自塞入的撤诉申请。 2016 年 10 月 1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民再 456 号下达后,法官翟晨飞指出两份撤诉申请存在问题,并建议我控告。吕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其伪造委托书、私自撤诉等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 我恳请您督促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对吕静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其律师执业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责令她赔偿我因错误判决导致的赔偿款差额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我维权的合理费用。望您能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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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回复:
  

你好,经业务部门调查,你反映吕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