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新区管委会招聘来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服务大厅的“一窗通办”工作人员,工作性质是劳务派遣,当时的招聘公告有明确说明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我们于11月初已经将各自社保账户转移至市社保局,但从入职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未见有社会保险入账。打电话与劳务公司负责人沟通,其态度强硬,说管委会已将社保资金打入公司账户,但由于关系未理清,宁可将社保资金退回管委会也不给我们缴纳社保费用。我们觉得,不管劳务公司和管委会之间有何纠纷,不应该影响被招聘人员。又因为害怕管委会直接辞退我们而不敢和管委会直接沟通。望解决。谢谢(不知道我此次留言会不会引发管委会和劳务公司冲突而辞退我们,如果会影响,望市政府不再追究劳务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