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南阳市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2013年入职,签订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效益不好,本人于2018年5月与二机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后本人自谋职业,在南阳市一家企业工作。新企业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在为我办理缴费期间发现我的五险一金交不上。我查询后得知在二机厂工作期间有一年多时间企业未缴纳五险一金。我去了油田社保中心,被告知如果没交齐就不能转出。接着我去问了二机厂人事科,没人回复。然后我去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询问是否能先另开个户交,等之前的补齐了再合户,被告知只有二机厂先补齐了才能从油田转到市里,由新公司接着交。我又咨询了南阳市企业保险局、南阳市劳动监察局,均被告知找税务局解决。南阳市税务局说管不了。 南阳市二机厂是合法企业,且未破产。请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应该一月一交还是一年一交?为什么二机厂拖欠社保费一两年,相关部门查都不查呢?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结果现在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都不管,恳请领导们能替我要个说法,我的五险一金不应该被拖欠,我需要养老医保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