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办理社保人员,企业根据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以往在办理社保减员工作是只需提供减少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在2019年1月24日接到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业务部的通知,所有企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新增和减少时需先到劳动仲裁备案,新增备案操作流程简便,但是离职合同员工在办理备案时必须员工亲自到场,流程繁琐麻烦,企业一些员工流动性大,如果员工自离不配合办理解除备案时,无法在社保局进行减员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望领导予以重视,减少社保减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