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于2018年11月出生,出生时因为肺炎在南阳市妇婴医院icu住院8天,出院的时候医院明确表示在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和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以随父母的生育险报销。如今孩子的户口也入了,城镇居民医保也办理了,到了给孩子的住院费用报销却找不到门路了,医院让随父母生育险报销,到了生育险部门,人家说不归人家管,让去城镇居民医保处办理,可到了城镇居民医保处,人家说小孩是2018年11月生的,已经过了期限,城镇居民医保处说已经不可以报销了,不知道依据的哪条法规规定的不可以报销,也没人能说清楚。不知道我们小孩的的住院费用可以去哪里报销,如今中央“放管服”正轰轰烈烈展开,不知道卫生系统是如何开展的,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不知道还能再跑几趟才能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