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冠集团的一名军转干部,同时也是一名参战老兵。由于天冠集团这些年经常困难,致使工资拖欠达半年之久,除医保外养老保险及各项费用从一五年以来从未缴纳。去年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标准至今仍未得到落实。妻子下岗多年,加上孩子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本人那点工资维持,目前连基本的生活都保降不了。依据中办(2003)第29号文及豫办(2003)第38号文之规定: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可去办理时却提出天冠是困难企业未得到认定,让我去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认定是人社局的事,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法认定,还得找人社局,反映多次也没有结果。望予以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提前退休问题,依据中办〔2003〕第29号文及豫办〔2003〕第38号文明确规定:“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是专指困难企业。对困难企业的认定豫劳社办〔2004〕30号文件有明确规定,所以只能先进行困难企业认定,填写“困难企业审核认定登记表”,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由您所在单位负责为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