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闫玉兰,出生于1963年5月23日,文化程度高中。1981年12月份参加工作至2008年单位破产(原南阳威克达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我于2014年在南阳社保中心办理的个人退休相关手续,由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提交个人档案,经工作人员审核让我一次性补缴养老金三万余元到2012年,工作人员说不用补缴到2014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我到银行交了款,回大厅完善了一切手续,于2014年10月领到了退休金。截止2024年6月份社保局以大数据筛查说我受过刑事处罚为由停发了我的退休金,说养老金要重新核算,让我带上身份证、判决书、释放证明到行政审批大厅的养老科,我把一切手续交到养老科,现在养老科说我不够十五年工龄不能办理退休,我的审判书是五年,但我实际服刑了三年零十个月,从2003年8月27日到2007年6月16日至,当时我办理退休的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提示要说明这种情况,我们普通老百姓就知道他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不存在刻意隐瞒,这是不是应该算是工作人员工作的疏漏,我之前交的三万余元社保局说查不到,不承认,那我的钱去哪里了,我已经停发四个月工资了,我没有固定的住处,现在借住在女婿家,我也没有医保,还有糖尿病、高血压的慢性病,天天都需要服药,现在连正常的生活都维持不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我是按社保局要求合规的办理的退休手续,现在说不合规了,不合规是我们自己的原因吗,还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不能你们说合规就合规,说不合规就不合规,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我就一个女儿,当时相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现在把我唯一的生活来源断了,我已经无法正常生活,虽然我曾经犯过罪,但已经受过惩罚了,’希望政府能一视同仁,恢复我的养老待遇,让我能正常生活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的相关规定,收到过刑事处罚的参保人员,如果参保年限中存在视同年限的,视同年限不能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只保留实际缴费年限,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大数据筛查权限,一部分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收到过相关处罚的,在办理退休时没有被经办机构发现的,会由省级经办机构使用大数据筛查经查后会将情况反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南阳市社保中心收到省级部门下发的核查通知后按程序办理,已经在领取退休金的,确实需要暂停发放,然后重新核算,当事人闫女士的情况办理完成后会通知当事人,望当事人理解,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