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一名出生于1974年11月的下岗女职工,今年11月年满50岁。我于1990年入职河南省四建二分公司(即现河南四建南阳分公司),2004年12月份下岗,2005年3月份在南阳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证。自2004年下岗以来的20年,我只能打零工勉强维生,并且从2004年到今年,每年自费数千元缴纳养老保险金,从未中断。我盼的就是年满50岁可以办退休,用到养老金。然而,在今年11月1日时,我满怀期望地携带我20年以来的缴纳养老金清单等材料到兴隆路社保局办理退休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我的个人档案里没有2004年下岗时省四建二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能会影响工龄认定和养老金待遇的认定。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还是很负责任的,把我的材料先交了上去,告知我随后等通知。但回到家后,我越想越不对劲,特提一下几点诉求: 一.请告知我,如果缺了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究竟会对我的退休手续办理造成什么影响? 二.为何我的档案袋里缺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当年的同事们都已顺利办理了退休,没有遇见我这种情况。如果我的档案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在2005年如何能办理失业证,并领取了23个月的失业金? 三.如果必须要这份材料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认定我应有的退休待遇,那么如果省四建南阳公司不予配合,将我这个小老百姓拒之门外,我该到何处伸冤? 自11月1日被告知可能无法正常办理退休后,我这几天每天都活在巨大的压力和焦虑下。国家应有的政策能都落实?恳盼各位领导能给我一个回复。附件是我这么多年来缴纳养老金的记录和失业证(失业证上也显示失业的原因是“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您好,根据豫人社办2023 45号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公有制单位人员后来失业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 [ 2001 ] 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复函》( 劳社部 [ 2002] 97 号有关规定,曾在我省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 2001] 20 号)下发之前依法与原国有或 集体企业 解除劳 动关系,且缴费年限满 1 5 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年满50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应以原始档案、原始资料记载或相关仲裁诉讼法律文书为依据;事后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各类证明一律不予采信。
如果缺少原始档案中的必要材料,那么无法在审核退休手续时按照职工年龄50岁办理退休,建议您联系原单位工作人员查找当时的文件,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