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编号769224问题之答复的疑问[编号:769293]

  王丽 留言    2024-11-05 15:42:06

  你好,已收到贵单位对编号769224问题的答复。对此我有两点疑问。 第一,答复中援引的文件是豫人社办2023 45号文件之第一款。该款的对象是“曾在我省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 2001] 20 号)下发之前依法与原国有或 集体企业 解除劳 动关系,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而我是在(劳社部发 ( 2001] 20 号)文件下发之后的2004年下岗,并不属于这款规定之对象。那么,为何要适用该款之规定? 第二,我是否应适用豫人社办2023 45号文件之第二款?即“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徽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含24个 月)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是,根据体系解释,第二款之规定并未要求一定取得“原始档案、原始资料记载或相关仲裁诉讼法律文书”。那么,如果我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原始档案因某种原因(绝不会是我的原因,因为我从未经手过自己的档案)而无法找到,是否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我也在努力联系省四建南阳公司,寻找当年的原始档案,省四建南阳公司方面也允诺予以帮助,态度很好。但万一无法提供,若因这一非我本人原因造成的问题而影响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我将持续争取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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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有关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含24个月)的,经本人中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中心会根据您的档案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满足在公有制单位累计缴费或者工作10年,档案中有招工表、工资表等手续齐全的话,可以认定为符合要求,建议您耐心等待几天,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告知审核结果,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