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什么,配偶在西安上班,可以休探亲假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探亲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认定标准及配偶在西安工作是否符合探亲假条件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关于“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及河南省相关政策解释:
1.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是指职工因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如周六、周日)在家居住一夜并休息半个白天。
2. 若职工与配偶或父母虽分居两地,但**可借助公共交通工具(如高铁、长途汽车等)在公休日实现团聚的,则不符合探亲假条件。 二、配偶在西安工作是否符合探亲假条件
具体情况主要由用人单位核实,建议您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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