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被拒[编号:769708]

  彭亮 留言    2024-11-19 09:14:33

  本人2016年在方城购房,长期在南阳市方城县工作和生活,所在单位购买的是河南省直公积金,但本人户口所在地不在方城县,为外省户口。 2020年本人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有一处商品房,根据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在郑州和户口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均可提取公积金。但由于本人长期在方城县工作、生活,去郑州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不方便,通过拨打省直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被告知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在方城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于是本人从2022年开始在方城县公积金中心先后通过跨省通办业务成功提取了3次公积金。 但2024年11月1日本人再次去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第96号窗口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提取公积金时,被业务员告知不符合提取政策,并说之前提取的3次均为违规提取(该业务员与之前3次办理的业务员非同一人),说话语气强硬,服务态度不友好。 该业务员还告知外省的房产真实性他这边无法核实,果真如此吗?据我所知,他是可以在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时在网上向外省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发起网上协办业务,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再将房查证明网上发送给他。同时也可以由我通过购房所在地房管局APP自查房查证明打印出来提交给他即可。之前提取的3次都是这样操作的。我将以上情况详细告知该业务员,他仍自说自话、拒绝办理! 国家设立公积金跨省通办政策不就是为了解决像我这种情况能方便提取公积金吗?之前能成功办理3次提取业务,现在换了个业务员就强硬拒绝办理。跨省通办政策中的哪一条规定我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到底是本人违规提取还是这个业务员不熟悉政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解决本人无法便利提取公积金的烦恼!

  已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自接到投诉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专门调查组。经过调查小组查阅工作资料,你先后于2022年9月2日、2023年7月3日办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2次。而这2次业务,为同一工作人员出于热心分别联系购房地和缴存地中心分别为其传递资料办理业务,该做法从帮办代办角度出发应予以肯定,但从字面上超出了国家住建部明确的“跨省通办”业务服务范围。2024年11月1日,你在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96号窗口办理公积金“跨省通办”提取业务,前期为你办理过提取业务人员工作轮换,当天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对申请资料的审阅,发现其购房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宜昌市,缴存地为河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上均不在南阳区域内,不符合住建部明确的“跨省通办”办理条件。为慎重起见,该窗口人员也向中心相关科室进行了请示,在确认你不符合“跨省通办”要求条件后,告知了你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告知你相应办理渠道。

“跨省通办”业务文件依据: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政策工作机制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部署,异地购房提取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中心联办的方式实现。各地中心在“跨省通办”窗口受理本地购房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各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非业务受理系统)进行提取材料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对于受理(购房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对于属地(缴存地)中心: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当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11月20日由业务科分管领导与你本人取得联系,告知核查内容和不能办理的理由,并向其解释相关“跨省通办”政策,也取得了你的理解。

今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不断规范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完善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