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规占用公共空间
[编号:673479]
shangcheng 留言
2019-03-08 15:36:54
尚城国际位于范蠡路与仲景路东北角,9号楼3303装修时占用顶楼公共空间,物业制止无效,望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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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建议你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南阳规划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