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彭营镇郑庄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在基本农田内无人管[编号:674266]

  镇平人 留言    2019-03-27 17:10:32

  在河南省镇平县彭营镇韩堂村郑庄自然组,当地村民反映在2018年一个新建的商砼搅拌站,占用基本农田35亩左右,而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仅仅将其6余亩违法占地规避为一般农田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万余元,其余近30亩违法占地“选择性失明”,帮助违法占地者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2018年春夏之交,在河南省镇平县彭营镇韩堂村16组(郑庄自然村),投资商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铲掉35亩小麦建设一个商砼搅拌站。该土地是河南省水利部门投入巨额资金,为种粮建设便利灌溉条件的基本农田。至今,这个商砼搅拌站已经开始生产营业,院子内也堆满了如小山一样的砂石,但这个非农建设项目的土地至今村民仍然领着国家种粮补贴。那么,这个占用35亩农田建设的商砼搅拌站为什么受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对此,记者来到了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张小磊告诉记者,这个商砼的占地好像局里处罚过,但监察大队的负责人没在单位。   在记者的多次要求下,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随后给记者发来了该局在2018年10月26日对该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编号为(2018)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8月7日,我局(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对镇平县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份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彭营镇韩堂村郑庄16组土地4037.14平方米(一般农田3966.95平方米,其它土地70.18平方米),用于建搅拌站一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出发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对其占用的一般耕地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71405.1元,对其占用的其它土地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于罚款210.54元。   那么,为何一个涉嫌占用基本农田35亩左右的违法占地项目,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仅仅对其6余亩土地进行处罚,对其它近30亩违法占地不管不问,仅对少量占地以罚代管任其违法行为发生呢?   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因此,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把基本农田说成一般耕地,把35亩土地认定为6亩,无疑是在规避刑事犯罪,利用职权帮助违法占地者逃避刑事责任。   3月22日,记者在彭营镇韩堂村看到,占地35亩左右的镇平县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矗立在绿油油的麦田里,河南省水利部门为农田灌溉所建的机井遍布,镇平县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建的搅拌站内,有一栋新建的两层小楼,院内堆放小山一样的砂石,地面也做了水泥硬化。   陕西秦岭违建别墅不断蔓延,中央要求必须整治,但是地方政府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甚至阳奉阴违,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的干部与开发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最终,一批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河南省镇平县彭营镇韩堂村,在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兴修水利的基本农田上,一个没立项、没环评、没用地手续的商砼搅拌站,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失明”的背后是否也涉嫌官商勾结呢?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更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红线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那么,镇平县自然资源局这样保护耕地,如何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呢?(记者张翱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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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河南省镇平县一商砼搅拌站占用基本农田35亩左右”问题,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平县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姚金平)于2018年7月份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彭营镇韩堂村郑庄16组土地4037.14平方米(一般农田3966.95平方米,其它土地70.18平方米)用于建搅拌站,现已建成,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故媒体反映的该商砼搅拌站占用35亩基本农田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6条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于2018年10月26日我局依法依规对下其下达了编号:〔2018〕89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其占用的一般耕地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柒万壹仟肆佰零伍元壹角(71405.1元);对其占用的其它土地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贰佰壹拾元伍角肆分(210.54元),共计罚款71615.64元。待法定期限满之后立即申请镇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采取措施

1、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8月7日、8月10日、8月22日、9月5日、10月17日、10月26日、11月19日、2019年1月11日、3月5日、3月27日到现场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责成彭营国土资源所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和彭营镇政府相关领导积极进行沟通。

2、我局于2019年1月11日将该案件的有关情况分别抄告于镇平县综合执法局和彭营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3、2019年3月28日在得知该搅拌站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于当日以镇平县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函告镇平县供电公司,镇平县供电公司领导立即安排彭营供电所工作人员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该搅拌站实施停电措施。

下步,我局将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责成彭营国土所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该搅拌站尽快整改复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