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苑锦城二期步梯10.年不办证。[编号:675274]

  杨先生 留言    2019-04-19 21:42:12

  [ 求助 ]帝菀锦城交房10年未办证二期。步梯 领导好。外出务工人员 2008年光武路,帝菀锦城二期,步梯,2008年交房,五证齐全,因涉及一栋电梯楼超建导致整个二期都无法办证。步梯房,手续发票都有。开发商不交罚款。政府不给办证卡住10年。2018网友业主也多次反馈。政府也回复督促开发商解决。目前为止还未收到办理房产通知。请领导督促尽快办理,严重影响生活,子女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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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你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经查帝苑锦城未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即以前俗称办理房屋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请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联系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携带建设房屋的合法有效资料,前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后,投诉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户证),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投诉人完成登记事项。(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应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来启动申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登记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因开发商原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期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网友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