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水岸超高违建南阳自规局需要作为[编号:779939]

  水 留言    2025-09-24 10:38:28

  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25〕9号,第六条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列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明确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第十一条 市(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收到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专业认定意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调查终结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不属于接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南阳自规局在答复书中既没有认定金桥水岸超高违建,也没有明确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还没有移送有拆除权限的部门处理,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消极懈怠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 (一)负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消极懈怠的; (四)公职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或者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 请南阳自规局履行职责,针对金桥水岸超高违建,开展认定,并明确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移送有拆除权限的部门处理。十年了,超高违建解决不了,办不了证,南阳自规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包庇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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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关于南阳市金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桥水岸项目审批情况说明

 

金桥水岸项目南阳市金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滨河路与邓禹路交叉口,是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13号项目。

2015年11月12日,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该项目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宛规条字【2015】90号)宗地上界限为123+55米,建筑方案阶段须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审查,2021年6月22日,又对该项目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意见(宛规条字【202138号),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60,需满足机场净空要求。2016年1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基地回复《关于金桥水岸项目净空限高意见的复函》南航股宛净函【2016】3号要求该地块拟 1#、2#号楼物海拔高度必须控制在183、180米以下(黄海高程,包含部构)。 2016年3月15日审批通过的金桥水岸项目设计方案批复中,明确现状主体已经完工,外墙已粉刷,且准建单幢建筑物高度控制必须通过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审查。

经核查,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况。根据南阳市城乡规划测绘院2015年4月金桥水岸项目实测数据显示:该项目1#住宅楼屋顶设施最高点高程为185.97米,超出2016年机场限高要求2.98米;2#住宅楼屋顶设施最高点高程为185.12米,超出限高要求5.12米。目前,该项目建设现状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宛规条字〔2015〕90号)和《关于金桥水岸项目净空限高意见的复函》南航股宛净函【2016】3号文中关于净空限高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通过规划核实验收。

该项目违规问题,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已合并到市综合执法局)已对项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滨河路与邓禹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金桥水岸项目1号、2号、3号楼及地下车库,目前现状为1号楼正建14层;2号楼正建13层;3号楼3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为32578.0平方米,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38849元。

2025年7月我局已向市问题楼盘化解办上报并提出处置意见,并于2025年10月14日向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函,函告该项目超高问题,由于该项目超机场限高,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请市综合执法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