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社旗县下洼乡姜王庄村江晓,我在2019年1月26日同我爱人在社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当时带有照片,但是,婚姻登记处有一个50多岁一名女工作人员让我去大门口挨着西边那里去照相,我后来跟随她去了她所指定的地方去照相,花了30元照相,说以后生孩子什么的也需要相片什么的,说不够用,让加洗什么的,后又让买纪念品20元,包括填表用的笔2元钱,包括复印什么的,加起来55元钱,后我打听,带我去的那个工作人员是民政局一在婚姻登记出退休的一名工作人员,每年以5万元的房租租金上交到民政局,让其在门口大开其门的以民政局的名义去收取高额的办理费用,我想请问,国家说的办理结婚登记只收9.9到底落实到位没有?再说,每年上交的5万元钱,民政局干啥用了?我只想要个公道!求给我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