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我叫李兰中,男现年49岁住南阳市,镇平县贾宋镇。在1987年的一次突发事故中,为了拯救工友生命安全上前紧急避险,保住了他人生命而不幸导致自己终身残疾。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负担,很多人对于我的遭遇深表同情,让我去申请见义勇为。近2年来,经过多次奔波于2018年2月2日,县综治办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拫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6项〈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致残人员);和《河南省见义勇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河南省工伤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我多次向民政局申请享受有关待遇,至今无果,也不给出具答复意见。特来信寻求上级民政部门关注一下我的诉求,由于残疾行动不便,只能靠网上寻求帮助。我也多次联系市民政局(局长信箱),也是没有任何回复。虽然我不是大英雄,为了抢救他人生命致残,算好心人不为过吧?是国家大力要弘扬的行为吧?国家有政策现在要求享受一下真难。国家现在政策多好,老百姓多么兴奋,习主席执政为民人人称赞。真诚希望市领导关注一下,不要让好心人流血再流泪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