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有以下对申通快递的投诉,感谢关注: 我在收货地址上明确了不接受驿站请送货上门,可申通企业多次不电话不短信等任何通知,就将包裹放在驿站,违反相关快递《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约定。若用户明确要求送货上门,企业仍违规投放至驿站,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私自放驿站就算了,过分的是:我在淘宝物流客服上申请:请送货上门。谁知快递员竟然私自改为了“收件人拒收”,这真让人既惊呆了又无语气愤感慨,。申请送货上门和拒收包裹是一个意思吗? 快递不是物流,对快递来说,送货上门不是基本配送服务要求吗,什么时间,快递行业在送货时把物品往驿站一扔,不电话通知就算完事了? 追求快递高效的同时万望不能丢了差异化的顾客基本需求啊!!驿站本是方便不方便收货的客户群体,但并不是一刀切所有人都选择了驿站啊!申通快递中层领导不明白这个道理吗,快递员不明白这个道理吗,还是快递只求了快递简单粗暴“收件人拒收”的过分方式? 有凭有据,实名举报,本人承诺,所述情况真实,为我所说付一切责任。谢谢领导。
您好!根据企业反馈,单号773369519274002快件丢失,南阳申通已进行赔偿。南阳申通已对涉及快递员进行了批评、处罚,将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