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大部分无营运证谁来管理[编号:770264]

  凡瑞 留言    2024-12-05 18:09:23

  南阳非急救医疗转运中心如雨后春笋般的成立,相关部门对这些民营机构监管不力,他们中心所经营的非急救医疗转运车(收费5公里以内600至800元,超出5公里,每公里加收10元),车辆均未按照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营运证,违法违规还敢大张旗鼓宣传是为出院转院患者提供的最安全的车辆,请问南阳市交通运管局这些非急救医疗转运车是否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办理营运资质,还是有地方性文件他们可以不用办理,能否确保老百姓用车安全,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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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市民你好,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属于医疗机构为需要转院的病人或患者提供专项服务的专用车辆,不属于道路客运经营范围,因此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不需要道路运输证。

       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从车辆的使用性质上来看是特种车辆,有别于普通的道路客运车辆和出租客运车辆,从运输对象上来看是运输服务特定的服务对象(病人或经医疗的人群),也有别于客运服务对象(普通大众)。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病人行为的本质上属于医疗延伸服务,而且该种行为没有扰乱客运市场的秩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应由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无管辖权。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医政发﹝2023﹞11号《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第15条:积极探索非急救转运服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要率先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建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呼叫号码、统一受理呼叫、统一指挥调度,对急救与非急救进行分类调派和管理,不断满足患者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

       2024年,国卫办医急发〔2024〕6号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十三)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该种救护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收费标准问题均不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非急救转运虽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范围,但与医疗延伸服务有关,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建议向此类车辆的主管部门卫健体委咨询。

      感谢你对南阳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南阳市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12328全天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