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地方改革也在进行当中,但是在衔接过程中,却出现了办事难的现象,在邓州市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验收,原来在消防大队,但现在消防大队已经不再办理此项目业务,说根据文件要求由当地住建局负责,但是住建局又没有此办事机构,说要等上级通知,现在无法办理。难道就因为机构改革就停办这项业务吗,工程要交工可等不起呀,若是因为此项业务没办理而产生的后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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