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名职工[编号:783282]

  燕云志 留言    2026-01-04 12:47:49

  我是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名职工,2004年上班,当时站长让缴15000元抵押金才能上班,今年我去现在站长退我的抵押金,我的抵押金条上面盖的是单位公章,领导不给退,不认可,让我找当时领导。据了解很多同事已经退了。如何一个单位收取上班抵押金是违法的,希望有关部门来解决我的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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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了解,该职工反映其2004年入职市质监站时缴纳的15000元抵押金属历史遗留事项。鉴于市质监站多次历经事业单位改革政企分离和原下属企业划转等,现南阳市质监站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针对该职工的诉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督促市质监站梳理风险抵押金相关信息全力推动上述问题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