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 年在车站南路万家园桂花城-花样年华小区购买了 22 号楼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16.5 平方米。近期开发商通知办理房产证时,本人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近12 平方米,需要补缴12平方的差价。房屋合同面积 116.5 平方米,3% 误差对应的合理面积为3.495 平方米,而实际面积误差近 12 平方米,远超法定 3% 的合理误差范围。购房时开发商明确承诺的 “北边阳台面积全部赠送、南边阳台面积半赠送” 的条款,如今被单方面作废,所有阳台面积均计入产权面积,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当初以 “南北阳台赠送” 作为核心卖点之一,诱导业主购房,如今却擅自变更约定,将赠送面积全部计入产权面积,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违约。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督促开发商履行责任、还业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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