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差供人员待遇的诉求[编号:785852]

  南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全体差供人员 留言    2026-04-01 23:04:34

  尊敬的周局长: 我们是南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的差供人员,现怀着万分焦急的心情向您反映:我们2025年至2026年应享有的待遇至今尚未落实,已严重影响日常工作与家庭生活。特此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恳切诉求,恳请周局长予以关注并推动解决。 一、基本情况 1. 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9名差供人员,2025年全年除基本工资外,其余待遇均未发放。 2. 2026年1—2月,9名差供人员仅发放基本工资,3月基本工资尚未发放。 二、诉求事项 1. 补发9名差供人员2025年全年及2026年1—3月应享受的待遇,并保障今后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实现差供人员与全供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改变差异化工资发放模式。 3. 差供人员待遇发放由财政予以兜底保障。 三、诉求依据 1. 目前,中心9名差供人员中,2人借调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其余7人均在中心各科室承担具体业务。虽编制性质不同,但均签订相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与全供人员相同职责,始终以高度责任心投身单位各项工作。我们认为,从事相同工作、承担同等责任的人员应享有公平的劳动报酬,现行待遇差异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不符。 2. 我们9名差供人员均以本职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当前待遇发放不公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个人与家庭生活保障,也损害单位内部团结稳定,影响整体工作效能与持续健康发展,并对市农业农村局的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构成潜在隐患。 3. 我们9名差供人员原属南阳市农业信息中心。2004年至2023年期间,该中心一直同时存在全供、差供人员,历任三位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单位一直实行同工同酬,全供与差供人员待遇一致。改革后,原单位并入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公益一类全供单位),新单位仅保障50余名全供人员,将我们9名差供人员区别对待,人为造成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4. 我们原工作的南阳市农业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并入的南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同样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依据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市编办〔2022〕238号文件等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应全额拨款,由财政兜底。 6. 中央编办、人社部联合印发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实施方案(2026年)》、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保障政策的通知(2026年)》明确: ① 2026年为改革收官阶段,要求严格实行“一类全额、二类差额”的财政保障模式,不得混淆; ② 对已定性为公益一类但仍实行差额拨款的历史遗留问题,直接规范调整为全额拨款,保持编制、人员、职能稳定,确保公益一类单位经费100%财政兜底; ③ 各地须于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规范调整工作,纳入财政年度全额预算安排,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以上诉求,恳请周局长在百忙之中予以调研协调,推动问题早日妥善解决,使我们能够安心履职,继续全身心为南阳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南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全体差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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