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很多地方为治理污染大都会使用限行措施,对违反者按违章予以罚款,但有人提出这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指出,各级政府不得出台没有法律依据的地方法规。但治理空气污染又实在必行,因此,本人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限行改为倡导,并将现在实行的阶段限行改为倡导全年常态化 不出行; 二、星期一倡导尾号1-6的非公务用车不出行,其他类推; 三、 对尾号不出行的车辆驾驶员,可以凭行驶证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 四、政府对每辆车每年提供200元的出行补助,补助形式可以在指定地方领取,也可以在指定加油站免费加200元燃油; 五、在每年的车辆审验时,由交管部门和车辆驾驶员签订每周一天不出行承诺协议; 六、交管部门对出行车辆进行监管,发现车辆违反不出行承诺,第一次 追回20元出行补助,第二次给以出行补助的两倍罚款,第三次列入失信名单。 这样既可以常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障城市空气清新,又很好的解决了限行有悖国家法律的问题。 此建议是否可行,希望能认真考虑,并给以回复! 九三学社社员、南阳退休干部 陈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