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市相关部门领导: 留言不为投诉,只为了解详情。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2025年27号文),文中明确说明了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对在读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减免,且费用减免标准一类地区中央财政承担80%,其余20%地方财政承担。今年秋期9月开学,本人孩子所在南阳市私立普惠示范性幼儿园(经相关部门批准合规性幼儿园)告知家长,"因未收到上级政策文件,所有费用还是全额缴纳,没有减免保教费"。经多方了解,南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宛城区幼儿园、南阳市实验幼儿园,另有桐柏县等地,秋期已对所有在校学前一年幼儿(大班、学前班)实行保教费用减免,标准在2000元左右。本人有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1.市级部门是否需要依照国家文件出台本地具体政策文件?是否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确需,政策何时能够出台? 2.各县级部门是否需要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保教费减免政策? 3.已经实行保教费减免的上述幼儿园是否收到上级政策文件?是什么时候下发的?是否全区域下发?如果没有出台文件没收到政策文件,是按照什么标准什么要求执行的保教费减免政策?是否是先行落实? 4.民办幼儿园是否归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是否对其具有约束性,其是否需要遵照执行?如需要,为何上述幼儿园已经执行保教费减免政策,民办幼儿园却未依据政策参照落实执行?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5.如果已经执行保教费减免的上述幼儿园属于先行落实,那是否有文字性或者口头通知,民办幼儿园是否收到?是否需要遵照执行?还是民办幼儿园根据收入情况自行决定? 6.如果需要按照上级文件出台适应性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已在制定中,民办幼儿园是否能够享受到上级财政补贴?请问已经缴纳的全额保教费在政策出台后是否能够要求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通知文件进行全额退还?如不退还,民办幼儿园收到的上级财政补贴是否需要退还?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谁没有孩子,谁的孩子不是孩子。尊敬的各位领导,还望百忙之中给予明确解答,让都关心政策享受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的孩子的家长能够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谢谢!!!
网友您好,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目前,上级已预拨部分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教局部门,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