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属异地公费师范“对调服务地”可行性的政策咨询[编号:780202]

  李虹颖 留言    2025-10-02 21:03:23

  您好!冒昧打扰,我今年新上岗的河南省地方公费学科师范生,首先,我由衷地感谢国家和河南省为我们提供的宝贵公费培养机会,这不仅圆了我的大学梦,更让我立志为基础教育事业贡献力量。我深知“市来县去”政策对于促进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的深远意义,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服务志愿活动,时刻谨记个人使命,并已做好在基层乡镇服务六年的思想准备。 今天留言,是怀着一颗恳切与迷茫的心,向您反映我们部分25届公费师范生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定向地非生源地,并咨询一项可能的解决方案。 由于对政策理解尚浅且2021年河南省公费培养计划定向地没有生源地桐柏县报考名额,我怀揣着对教育的热心、爱心,在并不了解定向地距离家庭距离等各种综合前提条件下选择了西峡县。而我没有意识到“定向地”将直接决定我未来六年的工作与生活地点。尽管同属一市,但遥远的距离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异地工作的艰辛,尤其是交通上的极大不便。据了解,我身边不少同学也面临着类似“生源地”与“定向地”异地且相距甚远的困境,例如,我的同届公费校友生源地西峡,任教于我家乡临县的唐河县,还有目前大四的历史学公费专业的直系学妹,都是西峡籍贯定向至唐河县也正在或即将面临同样的困境:定向地和生源地异地。我们都互相渴望自己家乡,尤其是每周周末只能看着同事回家,而自己却只能异地留校与家人视频通话。 我们共同的期盼是:能否在不违反公费师范生协议、不改变服务基层性质、不影响两地教师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探索一种“人性化”的调剂可能?具体设想是:对于同届、同培养层次、同专业(如均为历史学学科教师)或者相近专业且双方均有强烈意愿的南阳籍公费师范生,若恰好A的生源地周边是B的定向地,B的生源地周边是A的定向地,双方能否在征得两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对调”或“互换服务地”?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 解决个人困难:能极大缓解异地教师长期面临的交通、生活压力,使其能更安心、更专注地投入教学工作。 2. 稳定教师队伍:教师在家乡工作,归属感更强,有利于长期扎根基层,减少因异地适应问题可能产生的人员流动,本质上更有利于基层教育的稳定。 3. 实现政策初衷:我们互换后,依然是为河南省、为南阳市的乡镇教育服务,并未改变“服务基层”的根本属性,只是优化了人力资源的配置,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同时,也能“人归其所,心有所安”。 我们深知公费师范生协议的神圣与严肃,绝无违约之意。只是恳请领导们能否考虑我们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研究一下“同市跨县对调”这种模式的可行性?或许可以以小范围试点的方式,探索出一条既坚守政策底线,又充满人文关怀的新路径。 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留言!期待您的回复,无论结果如何,我都将坚守承诺,为河南的教育事业尽己所能。 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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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南阳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是河南省为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的定向培养计划,依据2023年12月施行的《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有关定向培养经费,学生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后续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按照该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学生在学习期间和毕业后均需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毕业生须到定向县(市)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全部完成履约任教义务,由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师范生服务期满证书》。关于您提到的跨县市“对调”或“互换服务地”,上级未出台相关政策。定向县(市)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会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培养类型,结合教师编制总体结构,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其具体服务学校和岗位并落实所需编制,且跨县市“对调”或“互换服务地”涉及到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相关部门,仅教育主管部门单项同意无法实现。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