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购买南阳市宏江中央广场公寓楼一套,已于2017年5月付清全款。但开发商一直拒绝提供购房合同。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索要无果。据了解是开发商不把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以至于无法进行购房合同备案。开发商这种挪用资金的行为政府真的监管不了吗?请贵局回复解决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