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卧龙区十二里河红枫苑小区的业主。自2012年以来,电费都是交到开发商手中,2018年以前自备井的时候,电费公摊。水费2.5元一吨。后改自来水后每吨3.6元。近几年水电费清单都没有署名盖章。公摊美甲美月电费10.8元。物业费按照每平方5元收取。小区日常开支一个门卫3000元一月,一个收电费的1500元一月。垃圾处理费600元。其他钱不明去向。收钱的人只说收电费水费,从不提供任何证明。至今不清楚红枫苑小区隶属于哪家物业管理公司。就像没爹没妈的孩子,收钱的时候来人。平常根本看不到物业的人,就一个小区门卫常驻。偶尔看到去扫一下楼道。收垃圾也是偶尔见一次。2018年11月份,南阳市推行自备井封停,开放商要求业主每户缴费3200元。之后收取水费3.6元一吨。根本不知道这些钱收的是什么道理。 我们业主都是本分的人,很少有人懂得法律。但是我们不会无理取闹。想用正常手续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请领导务必审查,还我们一个公道。2019年2月27日上午10点停止对本小区供电,到留言这一刻仍然没有供电。门口就一个停电通知。内容如下: 李国强:户号0066899158(红枫苑小区) 截止2019年2月19日你已拖欠电费20133.38元,限你与2019年2月26日前结清欠费,否则将按照《电力法》及《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与2019年2月27日上午10时终止供电。 附名:南阳供电公司营业电费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