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17年1月以商品房购入文华南阳天地D2幢1单元期房一套,当时签有认购合同;2017年底该楼盘陆续办理网签手续,但D2幢1单元却迟迟未办,多次询问均以“批次办理,未安排到,很快将要办理”回复;经过多方了解,并结合预售许可证(宛 2018004)(显示此幢安置住宅共有105套),确认D2幢1单元为安置住房;2017年1月份购入时,并不知道其为安置房,和开发商多次沟通,他们也不承认其为安置住房,当我们拿出证据后才承认;这种严重欺瞒消费者,虚假销售,甚至公然违抗住建厅关于房屋销售行为的规定,违规操作,把安置房做为商品房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权益!正式合同不能签订(房价在飞涨)、贷款不能办理(利息在飞涨)、将来的房产性质问题、建设标准问题等等!!!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领导怎么处理?我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房屋性质由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可以转吗?多次去售楼部维权,均被敷衍!希望相关部门作为起来,实现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买了一套房,就任由
网友您好:
现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南阳市鑫阳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满足了部分征收户货币补偿的要求,对37户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面积6076.94平方米;另有24户,因为一直未搬迁,最后也进行货币补偿。两项的面积共计9571.95平方米。目前企业已经对外销售了5857平方米,共计51套房屋。
我中心就此事已约谈南阳市鑫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尽快解决购房人的合理诉求。企业称:该项目是市302整治项目之一,目前已经向宛城区政府提出办理安置房向商品房转换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