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一品开发商2019年5月20号交房,物业要从2014年9月签认购协议收物业费。已经至高新区物业科反馈,未能给予解决和回复,望领导协助解决
网友:
你好!你反映“东城一品物业乱收费”的问题,我们已经向高新区房管中心进行了通报,要求他们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协调。但是,在此必须指出,据了解,你所在小区建设单位是2014年9月交房,从那时起就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建设单位的原因没有通知到你,由建设单位交纳此费用;如果建设单位通知到你而你没有来收房,你理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希望你自觉遵守法律和履行法定义务。
如果你仍认为是乱收费,你可以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