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港岛房地产公司盘龙阁物业公司公开叫嚣政府职能部门[编号:677410]

  徐华楠 留言    2019-06-06 10:37:18

  你好,我是港岛盘龙阁一名业主,与今年5月5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私自将电停了,造成冰箱内食物和药品损坏,损失不过几千元,本是和平解决的态度进行调解,但没想到物业公司出尔反尔,本已进入赔偿阶段,没想到在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解决时,物业经理竟然不再承认由于停电造成的损失,并且公开叫嚣发布出:就是市长在这也是这样,我们老板也曾是县政府重要官员,我们什么都不怕的言论!并且也不服从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协议。请问监察机关是什么力量能够让区区一个港岛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经理拥有这么强大的自信!最后引用人民网记者对此件事的一句评论:只想问其为所欲为,出尔反尔,各级政府都对其束手无策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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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我中心将此件转至宛城区住建局对反映的问题做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2019年6月4日,报区住建局通知,一业主反映自己是盘龙阁的业主,她因家中有病人,在医院一个星期,回家后发现停电导致放在冰箱内的贵重药品、食品已经变质,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损失。6月5日,区房产处联合汉冶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调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徐女士全名:徐华楠,系该盘龙阁小区业主,2019年4月份,徐女士因家中有病人要照看,经常去医院,错过了每月25日前交纳电费的时间,五一期间,徐女士到物业公司交纳电费,称物业公司没有人值班。5月10日回到家中发现放在冰箱内的贵重药品、食品、化妆品已经变质,价值九千余元。随后她多次找物业公司田金叶反映该情况,要求赔偿损失。徐女士还采取用汽车堵小区大门的方式逼迫物业公司,随后汉冶办事处对该问题调解过一次,物业公司让徐女士提供发票,并承担一小部分的损失。徐女士不同意。

6月5日,经区房产处调解,徐女士因未交电费,物业企业虽然催告过多次,但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田经理表示同意免去徐女士家的一年物业费用,徐女士不同意。

针对该问题,物业公司与徐女士签订的有物业服务协议,徐女士为民事主体,物业纠纷属于民事行为,区房产处属于服务角色,服务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因此徐女士与物业企业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徐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