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自06年建成后,开发商王成林一直不作为,有部分手续承诺办理土地证20年间各种推脱未办理。上次投诉留言后管辖的东关街道某些领导了解事情前因后,嫌弃麻烦,各种推诿,不往下办理。我们老百姓找不到原土地证业主粮油公司和上级粮食局,找不到盖楼依据,无能为力。 请求政府为民做主,为我小区居民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已协商,该出钱出钱,绝不推诿。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咨询书院小学对面粮店小区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该小区未进行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办理首次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因此,办理不动产权证还需建设单位配合才可以。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