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松山,身份证号码412928196903065317,是下洼镇村民,我于2018年7月25日在社旗县金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中联4hzj-2500”型号花生收割机一台,发票价格为15.6万元,农机国补资金4.35万元补贴收到后又返还给售车方刘崇4.35元,但省农机补贴资金至今未发放。我自2018年10月至现在多次向县农机局和金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询问,县农机局说让找经销商,经销商刘崇说花生收割机是两台补一台的钱,但是没有提供文件。县农机局和金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相互推诿,至今没有给我解决,也没有明确说法。我多方打听,得知下洼镇同时期有其他3台“中联4hzj-2500”型号花生收割机均在社旗县金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够买,省农机补贴资金(2.9万元/台)均已发放到位,只有我没有收到。 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查清事实,按照政策将我的农机补贴2.9万元落实到位。 申请人:王松山 电话:15938850298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