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上信访事项告知书及处理意见书送达方式的咨询[编号:783842]

  匿名 留言    2026-01-19 22:38:55

  尊敬的信访局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国信发〔2022〕8号)的相关规定,就文书送达方式提出以下咨询: 1. 信访人通过线上提交信访事项后,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是否必须以邮寄方式送达? ​ 2. 若信访人明确向相关部门说明无需邮寄,要求直接在提交事项的线上页面上传电子版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该方式是否符合上述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 3. 若相关部门拒绝信访人“无需邮寄”的合理说明,且不在线上信访平台对应事项下上传电子版文书,该行为是否属于对《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国信发〔2022〕8号)的误读或违规操作?

  已回复
市信访局回复:
  

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关于您提出的三个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送达方式。《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受理后出具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和调查处理后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能够当场书面送达的,应当当场书面送达。工作中,因信访人不在当地时,经过沟通后可以通过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送达。2、关于要求线上上传电子版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是否符合上述法规及规程问题。有关机关、单位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在送达信访人后,应当将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扫描后上传信访信息系统。3、若相关部门拒绝信访人“无需邮寄”的合理说明,且不在线上信访平台对应事项下上传电子版文书,该行为是否属于对《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国信发〔2022〕8号)的误读或违规操作?这种情况属于有关机关、单位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规范,市信访局定期对全市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规范化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会立即通报相关单位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