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从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委→→→→市物价办→→→→再推估计就推到开发儿子所在单位了??? 位于南新路口高新区赵营社区的新亚石油公寓,前年对3号楼地下室改造,划车位卖钱,结果只卖出去一个。现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勾结,又把住户的车清理出来,重新划车位,再次对住户进行售卖,价格11万元—15万元不等,但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也无法办理产权。请问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究竟是业主的共用部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有产权证?是否有权出售?另外,小区地上停车位理应是业主的共用,物业公司擅自把车位租给部分住户,请问是否合法?
接到市政府转来的问题后,我办查阅相关资料,并和宛城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新亚石油公寓小区3号楼地下室为普通地下室,不属于人防工程。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人防办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