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你好,1987年我在贾宋供销合作社联办砖厂打工。由于砖厂安全不好,突发事故,眼看架子车向一方倾斜,直接会伤害旁边其他左友的生命。在这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我不顾个人安危急忙紧追上前抓住了架子车,避免了其他工友的伤亡,而我不幸左脚陷入砖机内,自大腿根部被对滚碾碎如泥,由于失血过多当场昏迷。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造成终身残疾,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寻找供销社领导处理伤残事项,他们推诿不管,无奈求助于法,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出院一分不管。经过多方奔波上访,1998年法院重审判决砖厂承担责任,赔偿伤残金(25年每月28元)及赡养费共计9600元。现在25年已到,当我再次找到贾宋供销社时,他们说现在供销社和原来供销社不是一个单位,说原来供销社破产了,现在供销社和原来没有一点关系了。你们是上级供销社部门,我问贾宋供销社现在说的对吗?明明他们还在,怎么说没有关系?请上级领导关注过问一下,早日得到解决。谢谢!
网友:
收到留言后,市供销社高度重视,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致电镇平县供销社,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调查情况。现根据了解情况,网友您的诉求是要求贾宋供销合作社继续再赔偿10年的残疾赔偿金,您于2019年2月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镇平县人民法院也已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请耐心等待法院判决,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