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阳联通公司霸王条款,请求协助变更手机套餐[编号:776534]

  黄浩 留言    2025-06-09 15:35:4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黄浩。2020年9月,我在南阳联通公司办理了一张手机卡,手机号是15537786000,当时业务员告知我套餐为“最低消费200元,两年后可变更”,这一承诺,我办理了该业务。然而,由于个人经营的一家饭店因经营困难于2025年3月关门,手机套餐的实际需求大幅减少。当我前往联通公司申请变更套餐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理由是“协议期为20年”。我对此完全不知情,回忆办理时仅被要求在签字板上签名,并未明确告知长期协议内容,更未主动提供书面合同条款。 我认为,这种隐瞒关键信息、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原则。国家赋予企业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非通过不透明条款损害群众利益。 现恳请政府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 1. 要求南阳联核实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2. 立即取消不合理的长期绑定条款,允许我将套餐调整至符合当前需求的合理范围; 3. 对联通公司涉嫌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规范,避免更多群众权益受损。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知政府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望能为民做主,督促企业整改。如需进一步配合,我可随时提供证明材料。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投 诉 人:黄 浩 联系电话:15537786000 日 期:2025年6月10日

  已回复
南阳联通公司回复:
  

网友您好,经核实号码15537786000于2020年7月办理入网,套餐:冰激凌专属5G套餐(钉钉版)199元,该号码参加有折算优惠(2023年7月1日生效,2026年6月30日到期),合约期内客户每月套餐费实交139元,号码内有语音、流量叠加包31元/月、增值业务-商务炫铃10元/月,该号码15537786000属于靓号,客户签订有靓号协议,月承诺通信费200元,协议期240个月,号码月消费不足200元,按照月承诺通信费200元收费。靓号协议为客户本人签字,且有手持证件及协议拍照,说明客户对相关内容是清楚、自愿的,协议真实、有效,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述“霸王条款”情况,建议客户继续履行协议。感谢您对联通公司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