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不作为![编号:775620]

  先生 留言    2025-05-14 12:42:26

  我是龙达新天地四区住户,自入住后用电一直要到物业缴费,有时充的电费快用完了(大约剩50元时)会自动停电,还要找下楼找物业恢复,很不方便。问为何不把电交到电业局,物业也很无奈:说720郑州洪水后,小区有地下配电室一律不接收。请问:南阳最近新交付或者即将交付的楼盘基本都是地下配电室,按规划基本没有可能把配电室挪上来,以后我们老百姓都需要把电费交物业吗?你们想过解决方案吗?这样属不属于不作为行为?老百姓生活不易,请你们想法解决这个问题!

  已受理
南阳供电公司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17月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新乡等城市电力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布置在城市低洼地区、地下室的电力设施因水害避险断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背景下,为切实增强城市电力设施应对严重洪涝灾害能力,在自然灾害情况下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确保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可靠,我省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3号)。

《通知》要求“合理规划配电设施位置。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标高低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其开关站、配电房应设置在地面层,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配电房的房门应设置挡水门槛,电缆管沟应增设防止涝水倒灌设施。确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在地上的,征求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意见后可设置在地下,但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

为落实《通知》要求,我市规划部门2021930日也出具了有关意见,即“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经营性住宅小区地下开闭所、配电房等公用供电设施迁移至地上,竣工测绘报告中建筑密度小于1%的,不再进行处罚,可直接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综合上述要求,建议一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结合规划部门意见对配电室等公用供电设备全部迁移至地面层。确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在地上的,需征求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在完成配电室等公用供电设备位置迁移或取得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对现有公用供电设备进行改造。三是实施流程,由小区电力设施产权人(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向供电公司提出“自愿资产移交申请”,供电公司受理后,告知符合接收条件应达到的建设标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建设。建设完成经供电公司竣工检验合格后,双方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供电公司直接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到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标准。